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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中医学院本科生攻读双学位和辅修专业实施办法

2014-05-04 13:47:41【打印】阅读次数:

云南中医学院本科生攻读双学位或辅修专业

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总则

1、为拓宽学生知识面,培养具有交叉学科知识结构的复合型人才,提高我校毕业生的社会适应能力与竞争力,制定本办法。

2、学生经高考招生所录取的专业为 主修专业。在攻读主修专业的同时,如果申请修读另一专业,且该专业与主修专业属同一学科门类,视为申请攻读辅修专业;如果在主修专业之外修读的另一专业不属于同一学科门类视为申请攻读双学位。

第二条 申请条件和程序

1、全日制在校本科一、二学年学生(不含专升本学生)

2、品学兼优,德、智、体全面发展,学有余力,主修专业课程考核合格,平均学分绩点达2.8以上,且无任何违纪行为。

3、我校开设双学位或辅修专业为市场营销、公共事业管理、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和应用心理学专业

4、拟攻读双学位辅修专业的学生,在第一学年结束后至第二学年结束时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云南中医学院攻读双学位辅修专业申请表》一式份。

5、学生所在学院和开设双学位或辅修专业学院对申请攻读双学位辅修专业学习的学生共同进行资格审查,分别经主管教学院长签字同意后报教务处。

6、教务处对申请攻读双学位辅修专业学生名单进行审批,同意后将《云南中医学院攻读双学位辅修专业申请表》留存学生所在学院一份开设双学位辅修专业学院一份,教务处备案一份

第三条 教学组织与管理

1、修读双学位辅修专业学生的教学活动由开设双学位辅修专业学院负责在选课时,学生可根据主修专业开课安排,选修双学位辅修专业课程。选修人数不超过30人,学生采取随堂听课、自学等途径学习,不再单独编班;选修人数超过30,可单独编班未经选课的学生不得参加考试。

2、修读双学位辅修专业学生须在主修专业弹性学制允许的时间内完成双学位辅修专业的学习。

3、修读双学位辅修专业暂不收费

第四条 学籍与成绩管理

1、修读双学位辅修专业学生首先保证主修专业课程的学习。由于选修双学位辅修专业或其他原因导致主修专业一学期两门课程不及格及考试违纪、作弊而受到校纪处分者,学生所在学院上报教务处,停止双学位辅修专业的学习。

2、自动放弃或取消双学位辅修专业修读资格的学生,已修双学位辅修专业课程学分按公共选修课计算。

3、双学位辅修专业学生学籍表(一式份)由开设学院负责管理,学生毕业后一份装学生档案一份教务处备案、一份交档案存档。

4、在修读双学位专业过程中,若主修专业某一课程与双学位辅修专业课程名称、教、教学时数基本相同(0.5学分内),经开设双学位辅修专业学院确认,可以办理免修手续。

第五条 毕业与学位

1、达到双学位辅修专业毕业条件的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开设双学位辅修专业学院审查毕业资格,二级学院院长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后,报送教务处;经学校审核后颁发辅修证书。

2攻读双学位学生修完双学位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虽成绩合格,但按有关要求不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辅修证书。

3攻读双学位学生在完成主修专业学习且获得学位的前提下,修完双学位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且符合云南中医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辅修证书并授予相应学士学位。

第六条 附则

本办法2013级开始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云南中医学院本科生攻读双学位(辅修)专业申请表

班级

 

姓名

 

性别

 

学号

 

所在学院

 

主修专业

 

联系方式

 

申请攻读(辅修)专业

市场营销

公共事业管理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应用心理学

以上内容由学生本人填写

主修专业所在学院资格审查及审批意见

 

 

 

 

 

 

 

 

(公章) 主管教学院长签名: 日期:

 

开设双学位(辅修)专业学院资格审查及审批意见

 

 

 

 

 

 

 

 

(公章) 主管教学院长签名: 日期:

 

教务处审批意见

 

 

 

 

 

 

 

 

(公章) 处长签名: 日期:

 

注:本表一式三份。留存学生所在学院一份、开设双学位辅修专业学院一份,教务处备案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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